2015年02月28日
 
買進賣出不分先後皆適用 所有權須為同1人

【倪浩倫╱台北報導】小換大、舊換新、遠換近,這是不少換屋族的願望、也是許多業者的售屋口號。為了避免有自住需求的換屋族,出售房屋時,因土地部分須繳交土地增值稅(土增稅),影響換屋意願,政府推出「重購退稅」方案,只要符合條件,就能拿回全額土地增值稅。


只要符合規定,民眾可去原出售房屋的主管稽徵單位,申報退回已繳的土地增值稅。范厚民攝
房屋包含土地和建物,當民眾有換屋需求,卻礙於口袋不夠深,勢必要賣掉舊有房子,當換屋資金。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說,賣屋要繳的土增稅,金額往往不低,民眾買賣前務必了解,自己是否符合「重購退稅」的標準,可替自己省下一大筆土增稅。 
需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,是「重購退稅」的首要條件,就是買進和賣出的房屋,皆要符合自用住宅。「先買後賣,或先賣後買都可以,」林以德補充,房屋買賣,土地價值是以土地公告現值為計算。「想知道自己土地公告現值,可到地政機關,調閱登記簿謄本,用公告現值乘上該房屋的土地持分,即可算出數字。」 


售屋前1年不得出租
台灣房屋法務專員游璿樺以「先賣後買」為例,若售出的房屋,土地持分部分(土地公告現值)為1000萬元,扣除200萬元土增稅,剩下800萬元,「2年內,買進的房產裡,土地持分超過(土地公告現值)800萬元,就能申請退回土增稅。」買900萬元,則可退100萬元,買1000萬元,就能全額領回200萬元。若是先買後賣,同樣適用。
要注意的是,買進、賣出的房屋,所有權人要同1人,且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及營業使用。那要去哪裡申請退稅呢?林以德說,若符合相關規定,可在重購(先賣後買)或出售(先買後賣)後,向原出售房屋的主管稽徵單位,申報退稅。 

 

轉載自 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    http://home.appledaily.com.tw/article/index/20150228/36409293/build/%E8%87%AA%E7%94%A8%E4%BD%8F%E5%AE%852%E5%B9%B4%E5%85%A7%E9%87%8D%E8%B3%BC%E5%8F%AF%E9%80%80%E7%A8%8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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