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不動產與房屋消費金額頗高,一般人或許一輩子就只會交易個1-2次,所以購買前建議務必親身實地前往看房,也可分幾天在不同時段不同氣候複看,如白天無雨時可看採光,雨天可檢查有無漏水,晚間可查看周遭環境路燈明亮等............

大致來說看房事項可分為,看屋前中後~

 

  • 看屋前往房屋所在地途中可留意是否有如高壓電塔、殯儀館、公墓.噪音工廠.......等嫌惡設施,或市場.公園.便利商店.醫院..大賣場等。
  • 看屋中到達房屋所在地時先查看房屋外觀與周遭環境,也可詢問住戶了解當地治安.行情.住戶素質.噪音..工廠排放異味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  • 看屋後-1如為社區或華廈:記得檢視公共設施,如中庭.健身房.消防安全設備等.........,如為頂樓則需確認頂樓的使用權為何(共用或頂樓專用),或是有無加蓋,是否有違建都需留意,一樓則需確認一樓空地的使用權。
  • 停車位產權:需確認是否含在售價中,或是需另外購買。

 

買房不能靠運氣,否則畢生積蓄買到一肚氣,建議可花些時間多做功課,了解的愈多買到合適房子機會就愈高,若再搭配一位可信任的房仲人員幫您瞻前顧後,留意一般人看不到的細節陷阱,相信可以事半功倍,節省您大量的時間心力來完成購屋夢想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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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試算

 

 

一、個人部分

項目 內容
課稅範圍
(含日出條款)
  • 出售房屋、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。
  • 105 年 1 月 1 日起交易下列房屋、土地者:
    •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。
    • 103 年 1 月 1 日之次日以後取得,且持有期間在 2 年以內。
課稅稅基 房地收入-成本-費用-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
課稅稅率 境內居住者
(註1)
  1. 持有1年以內:45%
  2. 持有2年以內超過1年:35%
  3. 持有10年以內超過2年:20%
  4. 持有超過10年:15%
非境內居住者
(註2)
  1. 持有1年以內:45%
  2. 持有超過1年:35%
境內居住者自住房地 減免
  1. 個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;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 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。
  2. 按前開課稅稅基(即課稅所得)計算在 4 百萬元以下免稅;超過4 百萬元部分,按 10%稅率課徵。
  3. 6 年內以 1 次為限。
重購退稅
  1. 換大屋:全額退稅(與現制同)
  2. 換小屋:比例退稅
  3. 重購後 5 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
課稅方式 分離課稅,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 30 天內申報納稅
朝野協商增修部分
  1. 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、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,交易持有期間在 2 年 以下之房屋、土地及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,自土地取得之 日起算 2 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、土地,按 20%稅率課徵。
  2. 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,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。
  3. 課稅收入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。

 

  • 註 1 :境內居住者係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:
    (1)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,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。
    (2)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,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 183 天者。
  • 註 2: 非境內居住者係指上述規定以外之個人。

 

二、營利事業部分

項目 內容
課稅範圍 同個人
課稅稅基 房地收入-成本-費用-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
課稅稅率
  1. 17%(與現制同)
  2.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:
    (1)持有 1 年以內:45%;(2)持有超過 1 年:35%
課稅方式 併入年度結算申報課稅(與現制同)

 

 

 

 

*以上資料與圖片轉貼於21世紀官網站  http://www.century21.com.tw/index/About/Knowledge?typeId=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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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價~當買方有意願購屋時可對賣方表達出價,而對賣方所承諾的出價方式分為「要約書」與「斡旋金」,兩種都具有法律效力,

1.要約書:為內政部提供的官版要約書,此種方式買方無需先支付款項,經房屋仲介通知賣方同意要約書的價格後即可後續簽約流程。

2.斡旋金:買方先支付一定的金額款項提供給房屋仲介,以便與賣方協調斡旋價差此稱為斡旋金,當賣方同意買方的出價時,原斡旋金價款即轉為定金,接著即可後續簽約流程。反之則斡旋金會無息全額返還買方。

 

Q.那要選擇要約書還是斡旋金呢?

A:要約書部分雖然無需先支付款項,但若賣方同意後,而買方毀約不買時,依法需賠3%,一般來說會高於斡旋金賠償的金額。 (例如1000萬元,需賠償30萬元)

B:斡旋金的部分一般來說對買.賣.仲介三方來說都有好處,因為人性使然看到現金1.賣方會覺得買方有購買誠意而不是來試探底價,2.此時因賣方感受到誠意會使仲介更有斡旋價差的施力點3.斡旋後價差受益著為買方本身。另外當賣方收下斡旋金後若反悔不賣時需加倍賠償買方(如賣方收下20萬斡旋金後反悔不賣,則需加倍賠償買方共40萬元),也因此如果斡旋金下的多也可避免賣方臨時反悔不賣。(如斡旋金5萬,而另有買方多出價30萬,此時賣方就算毀約賠償10萬也是划算,此時對買方的保障就較少)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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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一般常見的名詞有:

  1. 主建物面積 (專有部分) :  如客廳.餐廳.臥房.廚房.....等稱為主建物。  
  2. 附屬建物面積 (專有部分): 如陽台.平台.屋沿.雨遮....等稱為附屬建物。
  3. 共用部份持分面積 :就是公共設施,有分為專有共用和共有共用2種。
  4. 室內面積: 為1+2,就是主建物面積+附屬建物面積

 

另外房屋登記面積單位都是以平方公尺表示,但常見還是以坪為說明單位,可以平方公尺*0.3025換算為坪。

例如:100平方公尺*0.3025=30.25坪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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